释永信 亲子鉴定 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匿名用户 2015-10-2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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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上讲,释永信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但从证明自身清白和制裁诽谤者的角度而言,似乎有这个必要。 因为,释永信这次面对举报不是像以往一样,简单地以“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泰然处之,而是以举报人释正义涉嫌诽谤犯罪向当地警方报案。 所谓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的名誉、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刑诉法规定,侦查机关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患则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对该法条作反对解释即为,只能对嫌疑人进行强制检查,如果被害人拒绝检查,侦险哑了查人即使认为必要,也不得强制进行。因此,释永信若不愿意做相关亲子鉴定,他完全有权利说“不”。 但是,释永信拒绝作亲子鉴定的不利后果也很明显,即行为人是否捏造事实无法证明,自己若不配合查清相关事实,似乎也很难在舆论面前自证清白。 对释永信来讲,这确实是个两难困境:自己并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但是不做亲子鉴定,会被人认为心中有鬼,诽谤诉讼也会不了了之;而做了鉴定,即使证明了清白,这对一个佛教中人来扬涌讲,也是个好说不好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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