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低保有哪些的条件?
(一)资格条件。持有本地户口的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二)书面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居住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低保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申请。
居住地应是有固定居所且连续居住3个月(含)以上的住地。连续居住不到3个月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未居住在一起的,其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居住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区月低保标准3倍以内的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一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
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不是说哪一个人有重病或者哪个是残疾,就把哪一个人拿来享受低保。要把全家人的收入总和除以全家人数,得数小过你们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就符合,多了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