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既然能够结为夫妻,也可以说是一种缘份。如果缘尽的话,也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到民政局的相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所谓的好聚好散,必竟之间还有一个小孩,即使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仍因为小孩的存在而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的。
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法》:
离婚纠纷主要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二、子女的抚养与探视;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债权债务的承担。其中,第二、三、四项是以第一项成立为前提的情况下,继而派生出来连带解决的问题。依照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有关问题的规定:“男妇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故,可以看得出来,我国法律支持离婚的条件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的。同样,在诉讼过程中,作为主张离婚的请求人的你负有举证的责任,也就是说你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以证明你们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只有如此才能从法律上得到支持。“谁主张,谁举证”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也就是指你欲证明什么主张,就得亲自提供什么证据,如果因为权利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不符合要求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的话,那么就得自己承担败诉的风险。你只有在,确保能够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再考虑其他的方面。
如同你所说,女方有过错的话,在分割共同财产方面,可以考虑少分。而子女是双方的子女,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于共同的子女,双方都有履行抚养责任的义务,抚养费只是承担抚养义务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