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三年夫妻双方都在服刑期间家里有个未满10岁的小孩请问可以假释吗?

夫妻双方都在监狱服刑,妻子被判7年,丈夫被判3年,看守所关押了9个月现在送去监狱半个多月,因家中父母早已离异无人照顾8岁的小孩,请问丈夫能申请假释回去照顾小孩吗?谢谢!
匿名用户    2014-12-3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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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因其特殊性质,不存在假释的问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后,具备了假释的条件才可以适用假释。拘役的刑期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如果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宣告缓刑或者减刑。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不在监内执行,仅限制部分自由,没有必要适用假释。也就是说,其他种类的刑罚,或因性质,或因执行方式,或因刑期较短所决定而不能或不必适用假释。 (二)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这里的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规定第1条第1项所列情形,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宰次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杀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其中,该司法解释第1条第1项印乔司所列情形是: (1)认罪伏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慕院成劳动任务。 (三)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还必须执行一部分刑罚,才能适用假释。这是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比较准确地判断犯罪分子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以保证假释的效果;也才能保持人民法院判决的稳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根据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为使假释适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还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匿名用户   2014-12-3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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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假释:依据现行刑法,所描述的情况不构成假释条件:刑法修正案八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关于孩子的生活及生存问题:1、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服刑人员子女的规定,只有《监狱法》中体现了一点,即《监狱法》第十九条规定: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2、对父母服刑期间无人照管的未成年子女,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履行监护职责。而当前我国国家监护机构主要是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接收的儿童范围非常有限,即只接收残孤儿童和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而服刑人员子女即非“孤残儿童”,也非“弃婴”,因不符合条件,从而无法得到国家监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陷入了法律和政策的“空当”。 3、目前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孩子基本都采取:亲属寄养、流浪、由哥哥姐姐照料或独自在家生活。 4、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其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纳入国家监护范围。你所述的情况,实际中,多半会以老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监护、服刑人员子女以“事实孤儿”德名义,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民政部门审核通过,每月给与一定金额的补助金。另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还可以享受免书本费、免学杂费、补助住宿费的“两免一补”政策。当然,上述政策和补助,一定得服刑人从监狱打报告,层层转交,才可能引起重视。⊙﹏⊙b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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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12-30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