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女儿于2010年9月21出生,我因工作原因12月份开始给小孩子办理户口,由于我暂时没有在西安买房子的打算

我家女儿于2010年9月21出生,我因工作原因12月份开始给小孩子办理户口,由于我暂时没有在西安买房子的打算(主要是家庭条件不太好)。我的户口在公司集体户上,爱人的在渭南老家,我之前咨询过市局的户证处,说像我这种情况只要公司开具接受证明,媳妇家开具小孩子未落户证明及相关出生证,结婚证等就去派出所可以办理落户。我多次去凤城三路派出所,从开始说我的孩子不能落户,到现在说可以落,但是还缺一个我媳妇派出所开具的:小孩确无在女方落户条件的证明,我去了渭南媳妇所在的派出所,当地民警说根本就没有开过类似的证明,现在落户都放开了,随男随女都可以落户。 在我多次向市局户证处咨询后,我找到了经开分局的户证科,她说调查下再过几天让我联系。结果再问时说是市局的户证处工作人员没有了解相关政策,向我解释有误。 至今一个月都过去了,我身心疲惫,真不知道政策现在是谁说的为准,现在向你们说一下,就是想问一下,我家女儿落在我们公司的集体户上到底可不可以,可以的话一定要在女方那开却无条件落户的证明么?谢谢了!
匿名用户    2011-01-0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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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1-04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