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犹县计划生育外生第二胎罚多少钱
匿名用户 2014-08-1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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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法阶点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征收基数: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实剩可支配收入为计征 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荒否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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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当地年收入高低X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