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计划生育逃环加上长期不在户口当地居住,居委会有权不受理我事吗
匿名用户 2012-11-1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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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患典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抓减梅》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是鼓励的,虽然然先有过错,但能主动去街道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街道办应积极办理,街道的做法不作为,可向县(区)坐了计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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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只要你有真凭实据没有生育二代,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就必须给予办理。可以找当地计生部门负责人,不行就再找当地政府主管计生工作的领导说明情况,再者就找县(市)级计生委员会。总之是逐级说明情况,不可越级。
建议去县计生局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