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小孩相约游泳,其中一个小孩溺水死亡,应该如何赔偿
匿名用户 2009-08-1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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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且彼此之间只是伙伴关系,不涉及保护义务,一人溺亡,就算是另外两人邀请他一起去的,也是他自愿的峡亲,并且家长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厘行缠对他的行踪没有掌握,这不能怪别人,孩子都是贪玩而不懂事的。至于事后没有呼喊没有报警,甚至把他的衣物都丢进了江里,这也不能作为另外两个孩子承担责任的依据,他们是因为害怕,不懂事,而不是恶意的。个人认为,赔偿是人情,不是法定的义务,就算告到航蔑法庭上去,法官也不一定会支持原告的主张,因为这是意外,不是另外两个孩子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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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谁叫他自己要去的,所以不要赔偿。
虽然我部懂什么法律,但是那两个孩子毕竟不是成年人.. 他也无能力救生.., 一个家长能赔3万他已经很人道了,。。 溺水小孩家长才是主要负责人!
我在《今日说法》上看到过类似案件 首先既然是相约一起出去,那么彼此都要对伙伴的安全担负一定的责任,所以那两方都须对死者家属做出一定赔偿,具体赔偿多少,法院应该会有合理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