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苏州公司法律里有关于女职工哺乳假期的法律条例吗?如果没有,关于女职工哺乳假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匿名用户    2014-12-2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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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孕期产期哺乳期都属于产假期间,即合起来只有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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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秀越_gaFv    2014-12-28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