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能不能成为保证人?

匿名用户    2008-08-07 23:33    

满意回答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l、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锅残劳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键宝震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匿名用户   2008-08-07 23:39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