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家庭与别的女人私下生了一个小孩快1岁了,女方该怎么样来最大利益维护自己权利,是否构成重婚罪?

两人相识10多年,结婚8年,夫妻育有一女儿6岁,现在女方身上又怀了一3个月的小孩;男方几年前与别的女人就有奸情,那女人也有家庭,两年前夫妻因这事就闹过离婚,后来没有离成。现在女方发现男方与第三者生了个小孩,现在已经快一岁了,男方也承认这一事实,且放话要认回那个私生子。女方无法接受,现在要求离婚,但女方婚后一直是家庭主妇,无工作、无收入、无积蓄,一直在家细心照顾小孩。男方是做工程的,经常早出晚归,甚至有时不回家。现在女方要求离婚,双方名义在县城有一套按揭的商品房,未还清,县城有一套民房无产权,但不知道男方有多少资产,几个外面工地也不知道盈利多少,男方自己说的现在欠了几十万外债。如果通过起诉离婚能否争取6岁女儿和身上小孩的抚养权,有什么办法能维护女方利益,同时能否告男方与第三者重婚罪。请好心人帮忙想办法,另外如女方通过起诉遭地方保护主义成为弱势,能否通过媒体帮助解决?急......证据补充:女方有与第三者电话录音,第三者承认小孩是男方的。
匿名用户    2016-02-0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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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请比照);一般认为“以夫妻名义”不能仅仅从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称谓来把握,这只是一个次要的方面。关键的是要从当事...人双方的客观行为来分析判断。具体说来,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在一起吃住,是否共同劳动、共同生产,是否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是否有类似夫妻间的扶养扶助行为,相互是否履行夫妻间的其它义务。如果具有上述行为,即使当事人相互之间不以“丈夫”、“妻子”相互称谓,也是足以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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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心怡_0Ic7    2016-02-03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