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八岁女孩与十九岁男孩恋爱3年了,并且双方父母还为他们订婚了,现在女孩觉得彼此不合适要分手,女
匿名用户 2015-10-30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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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用尽了自己青春药立征,爱过就爱过了,没必称常要纠结航梨于此,这种青春费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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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没有这个法规吧
这个好搞笑,谈念爱结束了还要青春费。那你以后就不用谈了
聘金应该退,礼也要退,就是不赔偿什么青春费,荒谬
而且对方都退了聘礼,更没理由索要青春费,而且一般是女生问男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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