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劳动法有无规定?

我现服务的公司之前休产假期期间工资都是每月按时发放。可到了我休的时候得到的消息却成了假期休满上班后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一起发,如此针对性的对待对此我非常不满!
匿名用户    2020-02-0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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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效率较高。希望可以帮到你。

匿名用户   2020-02-13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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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原工资待遇。 第 一,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 二,北京市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首先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支付,女职工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的部分由企业支付。 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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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0-04-15 21:59

公司应该按时发放你产假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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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0-03-30 06:46

这个是不对的,之前怎么发还是怎么发,对此你可以以拖欠工资对待,可以要求按时发放,可以劳动仲裁

匿名用户    2020-03-18 21:25

按月发放,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匿名用户    2020-03-0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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