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没满一岁男方怎么提出离婚

一年前结了婚,婚后彼此发现不适合,我也经过再三谦让。无奈忍无法相处。每每争吵她就恶语中伤(难怪你爸死得早,有娘生没爹养的话。 你要是觉得我不好,你就离婚喽,天底下又不是你一个男人)想离婚这样的话时常挂在嘴边。我也考虑过她文化素质比较底,也多次静心沟通。但都无效果。一往如常。考虑到这辈子还长。无法去承受这长期的心理。想提出离婚,但有了小孩。如今小孩也生下了。她性情也没变。现在小孩还没满月。同样我知道妇女分娩后半年内不能提出离婚。半年男方提出了要经过法院根据情况定夺。由于事情难免发生。提前了解。起码我有住房。有工作,但不是稳定。她那边是没住房,和我一样找工作。也不稳定。但我母亲尚在。她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在她没满一岁时已改嫁。家乡没房子。她读完书以后就在外租房子打工过生活。没固定房子。在这样情况下。我如何提出离婚。我如何拥有小孩抚养权。 本人当初是本着想给个家给她。只是她不懂珍惜。既然我无法去改变一切。家庭得不到幸福。我唯有选择离婚。
匿名用户    2007-08-1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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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真挺难办的!现在肯定离不了,你就算和她先分居,孩子你还见不见,一天不见都想吧?可是住在一起,每天都是煎熬吧? 我觉得你的问题已经超越了法律,不能简单地给你出一些出一些“馊主意”,因为以现在的情况,就算你离了也不能让你的生活真正快乐起来。 我真的没什么办法,恶媳妇和孩子的矛盾真没辙!不过要是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应该不难。尽管2岁以下一般孩子应该随母亲,但是你这种情况属于孩子跟着母亲明显对孩子成长不利,因为不论从经济还是从母亲素质方面,把孩子判给你都是对孩子更有利的。如果孩子平时是你母朗挡亲带,那可能性就更大了,因为一般要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奶奶带惯了一般判决时会考虑维持现状。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殊吉苦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间愿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匿名用户   2007-08-12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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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要嫁个和自己差不多的,不能嫁一个你大学,他小学的,要这样的话,我保证以后都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以前我还不信这个,现在我是倍儿相信。不是看不起那些学历底的人,但是有的时候他们的思维方式就是个你不一样,很多话理解也和你相差甚远。你解释也没有用,他还是用他的思维方式和你说话,永远上不了该上的台阶。 夫妻吵...架是正常的. 为了孩子坚持一下. 相互迁就一下. 包容一下. 等孩子长大了. 你实在忍无可忍的时候就选择离婚了. 只要努力了生活不会很差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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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7-08-13 10:03

一般只有协议离婚或是女方提出诉讼离婚 如果你提出离婚,就将真实情况在离婚起诉书中向法院反映,具体看法院定了,不过说实话,一般没有希望,实践中只有孩子不是男方的等比较严重的事实法院才受理.分居确实是个好办法,还能创造法定离婚理由. 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但你可以列举自己的抚养条件和对方的条件不...足,还是有可能判给你的.你也可以在孩子两岁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劝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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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学义_deqQ    2007-08-12 23:26

我先给你一个法条作参考,后面再给结论给你。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所以你可以参考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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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7-08-12 22:08

我身边就有一个,不好离婚啊 。除非是女方自己提出,现在也正郁闷呢,只要你坚持起诉兴许还有一点希望

匿名用户    2007-08-12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