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没有生养过小孩,和母亲有结婚证我们生活在一起,可户口不在一起,他名下的房产和土地都答应给我

他侄子说就算继父同意给我,死后我也不能继承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就算继父和母亲共同生一女儿,这女儿也不能继承,因为是女人。他侄子说继父每挣下的一分钱都应该是他的,继父后来怕他侄子们找我的事就说写遗嘱吧,但我觉得有必要吗?遗嘱还用公证吗?
匿名用户    2014-10-1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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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医悠侄子说的基狼在扯淡,法律上男女都一样的。 理论上 如果没有遗嘱之类的 ,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蒸查蛇,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可以看看http://baike.baidu.com/link?url=sYBWYDmcQ6p7eu2-o5gfifstZ9v1cX5M0gdmNg2HoPh2zQHbFjeq8r40XDGFdYcOo-5nJnirD3x5VmAMrk2-oa 当然这些都是小于遗嘱的。 然后遗嘱是要公证的 。具有法律效力 是受法律保护的。

匿名用户   2014-10-1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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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这位朋友,你说的情况不会发生。首先,你继父和你母亲是合法夫妻,他的财产是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但他和你母亲结婚前的财产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遗产分配。但如果他本人愿意将婚前财产规到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现在的问题是:你继父必须要对自己的所有财产分配立个遗嘱,而且这个遗嘱必须经过法律公证过,...这样方能保证今后受法律保护。 至于生女儿,今后也不能继承的说法是完全不懂法律的说法,你可以不去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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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星辰_yUYy    2014-10-12 13:17

这个应该找专业的律师问吧,不过我记得应该是遗嘱排第一位的

匿名用户    2014-10-12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