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签了3年合同,刚干了五个月,公司提出让我主动提出辞职

律师您好,我是天津市的劳动者。2013年9月4号我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是2016年10月5日,为期三年零一个月。来到这家公司三个月后转正,现在2014年1月27日,做了不到五个月。公司现在表态不想继续让我工作,现在要求我主动提出辞职。说的是给两个月工资为补偿。我因为担心他们空口无凭,等我主动提出辞职后再也没有任何主动,因此我提出不想主动提辞职,公司如果不愿意继续使用我,就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们死不认帐。但是公司说给我降薪降职。请问,我现在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ebzi7tx3    2014-01-2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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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一切可以找到的证据 对公司领导与你的谈话录音 如果公司真的侵犯你的权利时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匿名用户    2014-01-27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