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协议小孩由男方抚养,男方不要求女方付任何费用,但离婚后小孩一直与女方居住

现在男方要求小孩跟随生活,但小孩不愿意,小孩愿意随母亲生活,小孩已满10岁,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履行离婚时的协议吗?也就是说可以要求男方付相关的费用吗?如果男方不同意小孩随母,那该怎办?
匿名用户    2014-05-1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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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自相矛盾,要求男方履行离婚时的协议,就是“夫妻离婚时协议小孩由男方抚养,男方不要求女方付任何费用”,那么你把孩子给男方不就是“履行离婚时的协议”了吗?当时你们并没有“女方抚养,男方付抚养费”的约定。你没有把孩子交给男方,是你首先破坏了协议,你是违约方。违约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方付出代价。 反而是...他可以告你违约。所以,劝你不要再去要求追溯过去的抚养费。 至于现在的既成事实,你可以同他协商。协商不通,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裁定小孩的抚养问题。10岁的小孩,已经有独立选择能力,法院一般会按照孩子的意愿判决,并且要求男方支付以后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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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辰良_Ppj7    2014-05-12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