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 我是开幼儿园的,现在有个员工干了40天突然离职不做了,过了一个多月来问我要工资给不给

了一个月她说她不做了 ,我和她说等我找到人替你,才同意她辞职,要不你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 我打电话问她怎么没有来上班,她说她上她亲戚那,不能来了,我就挂了电话 劳务合同 我也在她上班20天左右的时候给她了要求和她签合同她没有签
匿名用户    2012-05-02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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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毕竟人家是付出劳动了,工资应该给,但是由于她突然离职而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她赔偿,或直接在她工资中扣除。

匿名用户    2012-05-03 10:53

根据《劳动法》,你没有任何理由克扣其工资!否则可能面临追究!

匿名用户    2012-05-02 14:22

照合同办事

匿名用户    2012-05-02 12:41

工资是要给的,劳动部门是支持劳动者的,当然你也可以追究他突然离职给你带来的损失,这个劳动部门是支持用人单位的

匿名用户    2012-05-02 12:37

工资是必须的给的,因为她在你这上班了,如果你觉得她突然辞职,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先找她协商下,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匿名用户    2012-05-02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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