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 我是开幼儿园的,现在有个员工干了40天突然离职不做了,过了一个多月来问我要工资给不给
匿名用户 2012-05-02 12:29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毕竟人家是付出劳动了,工资应该给,但是由于她突然离职而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她赔偿,或直接在她工资中扣除。
根据《劳动法》,你没有任何理由克扣其工资!否则可能面临追究!
照合同办事
工资是要给的,劳动部门是支持劳动者的,当然你也可以追究他突然离职给你带来的损失,这个劳动部门是支持用人单位的
工资是必须的给的,因为她在你这上班了,如果你觉得她突然辞职,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先找她协商下,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