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从不给生活费我又带两岁半的小孩,我能提出离婚吗
匿名用户 2013-07-04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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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是你的自由,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笼抗基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战敲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绣乡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非“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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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你老公好好谈谈,毕竟离婚对孩子伤害太大!还是慎重的好!
没找你老公谈谈啊 怎么不负责呢
最好还是不要哈,还是和你老公和平解决下看了
【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