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继承父亲的房产后拿去卖是否要缴纳几十万的税费

我是上海人,有一个哥哥和姐姐。三年前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价值150万。我和哥哥姐姐决定把房子卖了,哥哥和姐姐都是有房子的人,我现在住的是承租房,请问这个继承和卖房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如果哥哥和姐姐做了放弃申明后赠送给我让我拿去卖的话是否可以减免税费?(因为我一直住的是承租房) 如果要缴税的话请问这套150元的房子要缴多少税,我文化低数学差,能帮我算出来吗,在下万分感谢了
匿名用户    2013-12-1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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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2号),第四条之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叹寸销售的行为,也适用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一、对于《中华人稼躬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44号),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继承房产视同无偿赠与。 【也就是说】: 1、你继承房子的时候,关于营业税计算是否满五年的时间,按照你父亲取得该房产的时间确定,按目前法律来看,如果继承的房子是普通住宅,且距你父亲取得该房产证或契税票满五年,是不征收营业税的。 2、过户到你名下的时候是不用交契税的 3、再次出售房产的时候要交纳评估价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你继承的房子,在变更房产证的时候,在住建部已柴训吊经有过备案了)

匿名用户   2013-12-1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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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父亲未留下遗嘱或未留下公证遗嘱、你父亲在世也未将该房卖与他人,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你说的情况,只要由你哥哥和姐姐还有你3人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委托由你处理卖房事宜。你父亲的此房如已经购买满5年了并且是你父亲唯一住房,则卖房时就没有任何税,买方只要交契税即可过户了。 专业房产经纪人回答,如不清...楚可再问!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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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2-18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