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三个月儿子都办有外国永居卡离婚了孩子跟我去国外还是和他母亲在国内,母亲没有母乳也没有工作!

匿名用户    2014-09-3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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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协议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中载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2、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舞劣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遮抽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逝缘脑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匿名用户   2014-09-3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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