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能否私自更改小孩的姓名
匿名用户 2014-12-2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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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针对你问题的资料: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院敲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挡兵: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次险法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原则上需要经过父亲同意。然后写一份更改姓氏的申请,拿着公证书,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无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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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能。要双方一致同意。
理论上可以, 离婚后小孩判给的那一方可以申请改孩子的名字, 很多时候父亲那一栏是别人代签的。骗派出所。
一般难度较大
你好,姓氏必须通过孩子亲生父母同意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