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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过,一方有孩子,再婚后想生育第二胎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过,一方有孩子,再婚后想生育第二胎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悬赏分:1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21 小时
我是山东的,2000年非婚生育了一个男孩,2005年登记结婚(不是与男孩父亲),也开始了每年的进站普查(之前没有进站普查)。2009年离婚,现在又再婚,对方没有生育过孩子,现在我们想要一个孩子,可是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办到现在手续还是不全,说计生委出具的计划生育长管证明不全,2000年至2005年之前没有登记管理证明。(其实我们村已经给出具了手写的证明,证明我一直在村里的管辖之内)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批准生育第二胎?我的手续补办不到,该怎么办?没有2005年之前的计划生育长管证明就不能批准了吗?我的问题比较麻烦,希望各位给回答一下,谢谢了!
问题补充:从前前后后开始办也花费了好几千元了,村里、镇计生委也都给了好处,我们应该属于是正常批准的第二胎可是为什么就这么难办,还得花钱,这应该是他们义务之内的,我们交了好多手续,快一个月了,乡计生委说上报了,可现在又说给退回来了,说2005年之前的计划生育长管证明没有,(我因是2005年登记的所以之前确实没有长管证明)但这个证明是没法开的而且我的户口也已经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了,难道就不给办了吗?就这样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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