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山东的懂计划生育的朋友,像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办???计生委会怎么处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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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刺栋逝是《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意条例》中关于生育调节的部分,在今扬最后我会给你解释你符合那一条那一款,应该怎样办理生育证!!!!!!!!!!!!!!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纪斯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朋友你好,很高兴能给你解答你心中的疑问,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助到你。你在提问中我得知,你老公结过一次婚,而且在上次婚姻当中生育过一个小孩,小孩判给了你丈夫的前妻。现在又和你结婚,你是初婚同时你又没有生育过子女,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如果我的理解正确的话,那么你就符合《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二十一条第九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相关规定。你们夫妇是可以依法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需要注意的是,计划生育顾名思义是有计划的生育,那么就需要你们夫妇二先申请办理准生证,在准生证没有批下来之前是不能怀孕生小孩的,否则就是属于无证生育属于计划外出生。只有等你们得二胎生育证批下来以后才能怀孕生子,看起来很荒唐,但确实是我国的国情,我国的生育政策就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二胎,禁止生育三胎。所以二胎证审批是比较严格的。 如果你们夫妇二人在没有申请办理生育证出生小孩,那么你们就违反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参考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对你夫妇二人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因为你们夫妇二人无证生育就属于计划为出生。如果你们在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后,拿着计生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就可以到派出所上户口。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根据《山东计生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算了,我通俗的说吧)社会抚养费是根据你夫妇二人上一年度实际收入的3到4倍进行处罚。如果你们有职业,那就以你们的工资为准,如果没有工作,那么就按照你们当地政府上一年度统计的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举个例子,如果你们当地政府2010年上报人均纯收入为8000元得话,那么就是就是你的8000加上你丈夫的8000然后乘以3来进行罚款,最终需要缴纳48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这个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夫妇二人的实际收入来制定的,就是夫妇双方去年的总收入乘以3就是需要交纳的罚款。越富裕交纳的会更多!2006年得时候南方有一个富翁一次性交纳1个亿的社会抚养费!当时还上新闻了呢!社会抚养费和你的收入是正比!你收入的多,交纳的越多!!!不知道说了这么多你明白了没有!如果没有!请继续追加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