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是否有效?

匿名用户    2011-05-2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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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1、债权人申报债权,经破产清算却后,按照是径荒否有担保的先后顺序依次清偿 2、首编匪先清偿员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最后按件局祸比例清偿债务

匿名用户   2011-05-2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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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有明确规定,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这里的财产必须是破产财产,已为担保物的财产不是破产财产。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的是破产财产市无效的。破产法另有明确规定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的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是无效的,言外之意破产受理前6个月...外的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是有效的,不知我的答复你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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铎紫易_PtNO    2011-05-24 17:22

无效

匿名用户    2011-05-24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