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也没有来看过孩子,现在人也失踪了!难道法律就对他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吗?
匿名用户 2015-08-0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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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肆点笼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急寸、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脑锅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协商,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协商抚养费的问题,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起诉需要到被告人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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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并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他家地址那些吗?身份证号码那些。。告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