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暑假班,额头缝了4针,如何索赔?

匿名用户    2013-08-0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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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双方协商 2,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可以索赔美容费用等 江苏人身损害律师 叶春红律师 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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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8-03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