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6月到公司上班,2012年12月生完小孩,现在在哺乳期内,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3-05-0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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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了,但没签合同! 如果没签,单位从第二个月需要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所以你可以向单位申请双倍工资!最多可以申请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2、法律规定,单位不能解除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但如果你同意解除,应该给你支付经济补偿敢毯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过揭糟》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捆耻按一年计算;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一旦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不能再要求哺乳期的工资和社保,只有上班才有,不上班怎么会享受呢? 以上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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