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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高抓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震征清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匪碗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依据你介绍的情况,你们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妇联反映,妇联可以出面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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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4个月 非晚婚3个月。 工资部分,政府发放缴纳社保部分的工资,若你的工资超过社保工资,则单位补充发放。 简单来说,就是全额发放。
根据具体情况享有三到四个月的哺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