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电瓶车撞到突然窜出的小孩

我驾驶电瓶车(48V,已上牌,未改装过)在小区主干道行驶,车速25公里/小时,在经过一辆私家车旁时,车后突然窜出一6岁小孩,我躲避不及,只打了方向,带到这个小孩了,(私家车是小孩父母的车,小孩父母在车上),当时报警来的是派出所的民警,所以没有责任认定书,我想问下这起事故中我负什么责任,希望有依据,谢谢!
匿名用户    2015-07-0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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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驾驶的电瓶车已属于机动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和道路的定义在客观上扩大了交通事故的范围。所谓“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城市小区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小区内的居民通行,不对外开放,不具有公共性,属于非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法纺悠规所指的道路,在城市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依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该法有关规定办理。 由于在道路以外的这些场所,没有交通规则标准,对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行为很难进行违法行为认定和过错判断。对于道路以外的场所发生狗概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民事侵权行为,按照过错原则,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尺亲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匿名用户   2015-07-0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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