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都是贵州省黄平县人!夫妻都是没有工作的少数民族、都是非农业户口、生了两个小孩是不是超生…
匿名用户 2013-10-0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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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夫妻虽然是少数民族,但是非农户口,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你们是不能合法生育二胎的. 条例第三十五条指的是少数民笑的农村农民户口可以再生育.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对夫妻双方分别做出处理,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2倍以上,5倍以下,由于要对夫妻双方都要处理,夫妻双方共要处以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剑殖捆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以上10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罚款) 4倍以上10倍以下,这里面牵扯到行政自由栽量权问题,积极配合的糕唉按下限低额征收,不配合征收工作的按上限高额征收.当然这里面还牵涉到潜规则,腐败空间大.这个你应该懂的.反正按4倍征收也是法律允许的,你要想办法降低自己处罚才是上策. 城镇居民人之指均可支配收入14574元(数据来源于林昌富2013年1月8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 希望我提供的法规条款和数据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法规条款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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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