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都是贵州省黄平县人!夫妻都是没有工作的少数民族、都是非农业户口、生了两个小孩是不是超生…

我和我老婆都是贵州省黄平县人!夫妻都是没有工作的少数民族、都是非农业户口、生了两个小孩是不是超生了?会不会被罚款、罚款多少?怎么样才上第二胎小孩的户口?
匿名用户    2013-10-0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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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夫妻虽然是少数民族,但是非农户口,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你们是不能合法生育二胎的. 条例第三十五条指的是少数民笑的农村农民户口可以再生育.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对夫妻双方分别做出处理,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2倍以上,5倍以下,由于要对夫妻双方都要处理,夫妻双方共要处以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剑殖捆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以上10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罚款) 4倍以上10倍以下,这里面牵扯到行政自由栽量权问题,积极配合的糕唉按下限低额征收,不配合征收工作的按上限高额征收.当然这里面还牵涉到潜规则,腐败空间大.这个你应该懂的.反正按4倍征收也是法律允许的,你要想办法降低自己处罚才是上策. 城镇居民人之指均可支配收入14574元(数据来源于林昌富2013年1月8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 希望我提供的法规条款和数据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法规条款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友翠荷_phsa   2013-10-0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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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第三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第三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农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 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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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0-09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