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同志你好,我想咨询个事情,我妹妹在未成年时和已成年的男士生下了孩子,男的应该大女的12岁
匿名用户 2016-04-2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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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协商不成打官司。按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假如打官司时孩子已满两周岁以上,则要看你们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至于哪好要根据你们双方各自列举的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由法官来确认。 对你妹妹来说,已有的径法命有利条件两点: 一、法律对于抚养权归宿的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这点绝对有利条件到时可作重点提出。 二: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件肿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尽力争取的有利条件四点: 三、孩子出生到现在这两年多时间里,男方是否尽到抚养责任。 四:你妹妹不愿意跟他结婚是为什么?对方降搂花心,另有女人还是别的问题,比如疾病。 五:男方是否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 六:谁更有时间照顾小孩,谁的品性更好,谁有利。 抚养权判过来了,才是更改户籍的第一步,要是男方不给你户口原件,还有得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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