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可以告他吗?要求他加多小孩子的生活费,还有就是一次性付清我5万元,或者说加多3万,行吗?

我于2008年2月14日于前夫离婚,女儿由我抚养,他每月只给200元生活费,其它一切费用他都不出.他不给房子和家里的家用电器,付给我5万元,还是分五年付清.(房子有200平方,新建的)当时觉得两人好说好散,也没说什么.可今年8.22号他却从外抱回去一个儿子,已有4个月大了.觉得自己太傻了.
匿名用户    2010-12-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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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以孩唤狼子的名义要求,如不成则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处理。离婚相减协议已经达成的,如没有胁迫等情形不能斯逝行再变更了。

藏弘业_xwbM   2010-12-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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