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有2儿2女,大儿子在外打工,户口也随之迁走,与小儿同住一院,后因与小儿不合,小儿便要到外面盖房
匿名用户 2011-05-0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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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尤其家庭内部纠纷主要靠调解解决的。 05年发生拆迁款事件时,此房产证归属、口头约定岩卫是否有证据等就是此案的关键。 法律讲究证据,同情也只会同情老年人,所以如果老大没有上述两个关键证据,此案胜诉几率很低 而问题中的“当年(1988年)有村委会写的证明”,这份证明证明们瓦的是什么东西,如果是转让产权,而有明确签字确认,那必源侨件然是有效的,不在于承认不承认的问题。 那么现在最关键的就是这份证明的真实性与内容了。 如果证据证明此房产权是在老大身上,那相应的拆迁费自然是老大的,不存在其他可能。 在中国,法律讲究证据的同时,人情也占了一部分,但法律就是法律,人情只能碍于道德谴责 希望此案能调解解决,不要发生同室操弋的事情。做儿子的尽量让步,毕竟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给的,他们再怎么过分,也是我们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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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呀,有村委会的证明,有老太太的签字,不是她说没签字就没签呀。不过,老太太在老大家住,怎么会爱他人指使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