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让待岗降薪合理吗?

我是一名在哺乳期的女工,07年9月24生的孩子,到08年9月24哺乳期到期。 我3月24歇完产假回单位上班,上了4个月之后(我合同到07年12月31日止,后来没有和我续签合同),公司突然以没有岗位让我回家待岗(其实我的岗位给了一个也是歇完产假回来的女工,她家亲戚是税务局的),待岗只开最低标准工资。现在他们让我回公司上班(他们记错我8月24哺乳期结束),调岗后基本工资要下降,问我能不能接受?我的合同去年年底到期后,从我3月份上班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和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请问,他们对待我的行为有没有违规?我不接受的话,能否得到赔偿?谢谢大家。急~
匿名用户    2008-08-3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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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说不接受! 你这种情况摆明了单位不想用你了,到你哺乳期结束估计也会辞掉你。所以趁现在孩子哺乳期,直接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援助,肯定必胜的叨今! 签不签合同已间貌院经不重要,我跟你情况差不多,也没续签合同。 单位如果降薪,必须和你协商。如果你不同意他就不能执行,告他的搁禁话,除了按工作年限一年赔一个月外,哺乳期内还要双倍赔偿,标准是之前12个月你的平均薪水。

匿名用户   2008-09-0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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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你在什么单位了 中国好象有规定 好象还停留在试运行阶段 没有强制施行吧!我也拿不准

匿名用户    2008-09-01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