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的问题,老人有三儿一女,大儿子和二儿子结婚时分到过房子,女儿和小儿子没有分到,女儿嫁出去

关于继承权的问题,老人有三儿一女,大儿子和二儿子结婚时分到过房子,女儿和小儿子没有分到,女儿嫁出去了,小儿子和老人共住一栋楼房,房子属于老人。目前小儿子过世,留有一个男孩,一直由老人和小儿媳妇赡养,已经成年,在老人的房子居住。现在老人想把房子过继给她的孙子(上述的男孩),想全家去做公证,大儿子和二儿子同意,但是女儿不同意,要一部分钱。现在有几个问题,1.女儿可不可以要这个钱,要的这个钱数有没有百分比范围之类的规定。2.如果老人直接立遗嘱,把房子给孙子,有没有法律效益(女儿应该满足赡养义务)
匿名用户    2016-02-1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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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登记人是老人,就是老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老人可以任意处置处于自己名下合法的财产和住房,不需要他人授权和签字同意, 所以坐锅局,老人想过户呈稼住房给孙子,不需要三位子女签字同意,更不需要给子女钱。 建议是,不要立遗嘱,乘着老人在世,直接老人把住房过户给孙子,办理孙子名字房暖射产证,以免以后扯皮打官司。

cobra801sohu   2016-02-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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