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我妻子生小孩,被告知没有工作单位不与报销

我和我老婆是在2007年9月参加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我妻子生小孩,当我找当地医保局报销相关费用时,确被告知,因为我们读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生小孩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与报销。我们两口子都没有正式工作,都是打工的,一生小孩老婆就无法工作,也就没有了经济收入,而我打工工资也不高。我只想问一问知道相关政策的朋友,当地医保局的解释正确吗? 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到公平的待遇,何时可以象正式职工那样报销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
贰恨风_GhGp    2014-07-2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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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很清楚:第十条 女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密匪俗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 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征抽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打工的也同样可以得到报销啊,只要你每个月都交社保破降费用,肯定没问题的。 你再找找当地的医保局问问,不行就咨询下民政部门或者法律部门,了解下具体的制度。

匿名用户   2014-07-29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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