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打架,我先动手,结果别人把我孩子打掉了,他们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匿名用户 2016-05-10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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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骨盆部损伤 第七十八条 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可以鉴定 如果没有鉴定成重伤命则,只要鉴定为轻伤,对方依然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筛件间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浅昌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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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这得看事情具体发生的过程,不过你把别人孩子打掉了这得负绝大部分责任或者全责
双方都应该有责任的,先报警备案吧!!
当然得负了,抓紧报警,他们既得赔偿,还得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