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湖北的,女方是山东的,结婚六点,育有一子五岁了,半年前女方突然小孩回山东了,现在两人都想离婚

,可是都想要小孩的抚养权,要是起诉离婚是不是必须到被告居住地起诉,如果一直拖下去是不是对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很不利
匿名用户    2014-10-2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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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确实需要到被告居住地。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无法协商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拖久了确实不利于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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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向雪_qlLv    2014-10-28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