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蒲律师!请问一下最新法律规定男方未婚女方属再婚的可以再要小孩吗?

女方是浙江的离婚有一胎俩男孩{双胞胎}归前夫,男方德阳未婚,当时由于男方户口本上的名字有一个字是繁体字和身份证上的字不一样{因为电脑里打不出来所以改了}没领到结婚证,没办法只能先把小孩生下来了。现在户口本改了名字了结婚证也拿到了总之该有的证件都有了可是去入小孩户口时镇上却要按第3胎来罚款这合理吗?证据补充:在生小孩之前就有去登记结婚因为字不一样去派出所开证明,而派出所也不知道为什么开不到,可能因为是地震什么原因吧
匿名用户    2014-12-0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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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未婚生育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匿名用户    2014-12-10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