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变相降工资及辞退怎么办?

我于本公司07年签订一年合同,08年签订一年,09年签订一年.07年5月至今公司都有同我买社保/医疗险/生育/失业/养老险.我于08年9月6日生一男孩,11月产假期满,12月请假一个月.于09年1月回公司上班.现公司因订单不足,让我全职转为兼职,一个星期上3-4天班,如果不愿意就一次性补偿劳动合同两个月工资,请问这样的补偿合理吗?我该怎么样争取合理补偿?我今年33岁,属晚婚晚育.哺乳期间一直正常上班.
匿名用户    2010-09-1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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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只有一年,指孩子出生到满一周岁,按你说的时间计算,哺乳期已经过了。单位经营出现问题,是可以辞退的,但是单位的补偿标准不对。首先这种原因辞退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然后单位应按员工入职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你如果是07年5月进单位的,应该有3个录贸半月逼惠葛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工资不是合同上写的金额,而是你前12个月实际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包括奖金、提成、补贴,而且不扣社瓣究保和个税。

逯珺娅_fi2Q   2010-09-1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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