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数量、计划生育的资料 资料要多一些,我要写作文,尤其是近期颁布关于这类的法律之类的,越多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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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震糕以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密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2、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3、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4、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5、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为什么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为了促进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国家对少数民族制定了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使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在少数民族中实行计划生育,不仅有利于本民族的繁荣、发展,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而且有利于改善少数民族家庭的生活质量,提高少数民族子高抽女受教育程度和健康水平,增进家庭的文明幸福,最终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主要有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享有奖优免补的对象——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农业人口家庭 奖:一次性给独生子女父母1000元的奖金。 免: (1)免除独生子女小学和初中阶段的课本费、杂费、文具费(实行“一费制”后,免除“一费”); (2)免除独生子女父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独生子女16周岁前)。 优: (1)小学毕业升本县(市、区)初中,加20分优先录取; (2)初中毕业报考本州(市)一级中学,加10分优先录取; (3)初中毕业报考本县(市、区)其他高中,加20分优先录取; (4)高中毕业报考省内高等院校,加20分优先录取。 补: 给予补助的时间是年满60周岁以后直至其亡故。(1)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年补助700元;(3)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补助750元。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 (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 (4)公民有依法收养和送养的权利等。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有 (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推进“健康老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