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厦门岛外集美区买了二手房,符合5年暂住证落户条件,如果我户口进来后,老婆和两个小孩没有违反计划
匿名用户 2014-12-0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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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8年8月出台规定,岛外同安、翔安两区(特定区域除外)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即可办理不超过荒刺2人的常住户口。2009年2月又出台规定,凡购买本岛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100-15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可荒战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法悠劳口。 新政策未改落户规定!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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