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新生儿死亡!该如何起诉海安中医院!

在2012年10月22号,早上八点五十八分剖腹产下一健康女婴,新生儿出生评分10分!产前检查一直在该医院,检查结果无任何异常!小孩出生后半小时内,医院没做体温检查就给新生儿注射了乙肝疫苗!之后小孩哭闹及多次排黑色大便!反应给医生听,医生说这些情况是正常的!但医生并没有来仔细查看就这样回答家属的!小孩出生之后,医生护士都没有来看过小孩,都是家属去请,才来看二次,每次都是看一眼就说正常的!就这样,可怜的小孩于下午五点多出现情况,家属赶紧找医生,这次医生护士全来了,经抢救,小孩死亡!事情已过二十多天,医院到现在还没有给出死亡原因,医生也不清楚小孩怎么死的!唉!孩子妈现在还躺在医院苦苦等待!请问,怎么起诉医院?以什么原因起诉?
匿名用户    2012-11-0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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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需要找权威机构进行医学鉴唉卫定,鉴定新法今生儿的死亡原因,然后才判断是荒渐侨不是医院的问题。

匿名用户   2012-11-1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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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婴儿的死亡我很难过,好好安慰孩子的妈妈和老人们,我只想说如果你自己不懂,就买点资料看看学习下,然后找个在这个方面有经验的律师,只要有法可依,不怕医院不给说法及赔偿。最后祝愿你的宝宝在天堂之路一路走好!

匿名用户    2012-11-16 12:31

收集证据,多录音,留好病例,然后找律师咨询!

匿名用户    2012-11-15 16:58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 3、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对于第1项事实,较易于证明。但对于第2、3项事实,一般的患者,则很难以...证据证明。在现有的医疗服务水平下,误诊与否、治疗及时与否、手术及处置适当与否以及使用的材料合格与不合格等等,别说患者对此一无所知,有时甚至连医务人员在诊疗当时也缺乏非常精确的认识,以此来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过失比较困难。至于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更需要专业人员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进行,普通患者是无法证明作为专家的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之有无的。 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过错推定成立。 由于实行了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因此,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当然应由医疗机构提供。因为它是医疗机构一方希望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的证据。而受害人在诉讼中不必举证证明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两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成立,因而在诉讼中无须提供这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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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1-09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