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孩被另一个孩子带到河道挖沙的地方游泳溺水身亡,另一个小孩和沙场该承担责任吗
匿名用户 2011-07-2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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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采沙,必然会导致河道沙层环境的改变,最直接的就是河道水位的加深,作为采沙场这一河道环境的改变应当是清楚的,因此,在经营采沙的活动中它必须要对此有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因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引发了事故,那么它必须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糕肆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剑绣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务蔑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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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对于那个小孩 如果他年纪和你孩子差不多的话,那可能会免责。因为孩子太小了。这个只能算意外伤害。但是沙场肯定脱不开关系的。
先说带他去的小孩,你没有说清楚年龄,不足14的,不负责任,满14不满18的,负民事责任,也就是赔偿,如果满18那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要追究法律责任。 再说沙场,他们有义务树立警示牌,和派人巡视,如果这两点他们都没有做到那就甚至要负刑事责任了、 其次是受害方家属,也有监护责任,这也是必须的。 如果沙场...
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