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育,欲分手,法院通常会将小孩判给哪方?

我亲戚,男,A市人,2006年在B市工作时,认识一女的,2007年未婚先育生下一女儿,至今未登记。女儿一出生就由A市男方母亲带,09年底在B市买了房,男方母亲便和女婴到了B市生活至今。2011年通过走后门给女婴上了户口。现双方感情破裂,欲分手,双方都不想要小孩。请问这种情况闹到法院通常情况下会如何判决???
匿名用户    2012-04-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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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孩子不是物品,想要就要,不想要就扔。 至今未结婚,不是夫妻关系,谈不上感情破裂不破裂,走开就是了。因为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都有义务,一方抚养的,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纵横法律网-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毋树超律师

匿名用户    2012-05-01 16:20

根据这个情况,一般是给男的养。

袁唱月    2012-04-22 20:51

谁要给谁,不想要的,给同样也不想要,但最后判给要的人钱,

匿名用户    2012-04-22 20:31

法院要看哪一方更利于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扶养费。

司寇慧雅_XtN9    2012-04-22 20:26

我见意你打本地的律师进行咨询。一个电话的事情。没有必要在这时浪费时间。 具我知道的,这个小孩和户口走的!

匿名用户    2012-04-2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