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双方结婚一年多,小孩现在六个月,女方以男方不负责任为由起诉离婚,要求1.女儿归女方所有

离婚官司,双方结婚一年多,小孩现在六个月,女方以男方不负责任为由起诉离婚,要求1.女儿归女方所有,2.男方负责赡养费1500每月,学费医疗费各半。(但是男方在上海打工税后工资只有4500,作为外地务工的人要承担房租之类的。)3.财产归各自所有。请问,1。男方能否争取到抚养权。男方家境不如女方。2。如果不行,那么抚养费和医疗学费怎么降到最低,或者有没有可能将这些费用明细起来然后降到千元以下男方可承受的范围??这个官司是在上海青浦法院开庭,结婚所在地是湖南长沙,女方是长沙人,在上海起诉。。请高手解答,男方穷逼高昂的律师费估计有点难产。
匿名用户    2015-01-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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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女方抚养孩子的可能性极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男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权,参考如下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抓豆捆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这个官司是在上海青浦法院开庭,结婚所在地是湖南长沙,女方是长沙人,在上海起诉? 如果男方在上海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女方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患唉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药抗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牟睿彤_PqdC   2015-01-2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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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可以归你,但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你前夫的收入来判,估计抚养费大概千元左右。

匿名用户    2015-01-25 10:29

都有义务抚养这个孩子,即使离婚

匿名用户    2015-01-25 10:27

那是你女儿,你不养谁养,,

匿名用户    2015-01-25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