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过后公司要搬去东莞,本人不愿意去,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本人2011年4月入深圳一家公司,到现在为止已有3年了,打算7月上完班休产假,听说公司10月打算搬去东莞,刚生完宝宝的肯定是不会去东莞的.想问一下公司该如何赔偿?
匿名用户    2014-04-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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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的,您可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祝顺利。 【律师咨询预约电话:15322998014 ,QQ:26410201...59 】 【因无法检视您的证据材料,仅依据文字陈述提供咨询。如需更详实准确的法律意见,建议当面垂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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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绿蕊_yj7G    2014-04-18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