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宝宝去参加凯瑞宝贝试听课环节她们教具用的木制尖锐的花盆,在没有任何缘由的情况下,宝宝被砸伤眼睛
匿名用户 2013-03-1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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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迷称相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竖舞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凯瑞宝贝使用的教具危害到宝宝的身体健康,未尽到监管的义务。涌惠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作为宝宝的监护人,同样有监管的义务,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她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所以,司法实践中,往往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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