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的幼儿园工作,现在放暑假,7月21日打电话给园长提出辞职,她要我交出7月份公司为我交的600元的
匿名用户 2013-07-22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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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并未指出幼儿园有何特殊。离职前1个月提出法筛葛辞职已经符合要求了。7月21日提辞职,法律支持8月21日正式离职,工资与保险要发到8月21日,当然,8月21日前,该履行的工作义务还是要做好的,教育行业特殊性,所以寒暑假虽然休息,但也是带薪的,于其他行业工作日无别。不要和这种蛮横的单位妥安悟协。千万不要答应什么6月30日。辞职报告日期就是7月21日,上面写明8月21日将离职。理直气壮要7和8月工资。试用期保险也必须补上。如果刁荒贸难你不给离职证明,你可去申请仲裁,肯定是支持你的。不能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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